這份審計報告中,還對4個直轄市和41個大中城市的住房公積金進行了審計調(diào)查。審計部門發(fā)現(xiàn),中高收入群體從公積金中受益更大,而低收入群體的居住條件卻沒有因此改善。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說:“公積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體,對低收入群體改善居住條件的傾斜力度不夠,未能有效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在改善低收入職工居住條件方面的作用?!?/p>
審計報告在對1986萬人的繳存情況統(tǒng)計后發(fā)現(xiàn),其中10%繳納較多公積金的人,每個月交1572元,10%較少的人只有54元。而32個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發(fā)放和公積金提取情況顯示,2005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44.9%發(fā)放給了排在繳存額前20%的高收入人員,排在繳存額后20%的低收入人員僅得到3.7%的貸款。有些地區(qū),一些經(jīng)濟效益好的單位,甚至還把多報基數(shù)、多繳住房公積金作為為職工謀利和逃稅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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