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委托律師向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對該公司在一起車禍賠付案中遭遇的錯誤判決進行再度審理。因此,一度沉寂的“境內車禍,外國人與國人是否同命同價”之議,再起波瀾。
新加坡籍人士因車禍死亡,家屬要求賠償400萬元
2009年3月9日清晨,新加坡籍人士陳銳乘坐湖南省衡東縣人趙光宗駕駛的小客車途經(jīng)京珠高速湖南段某處,當時天氣大霧,視野受限。同時,在高速湖南段該處的河南省鄲城縣石槽鄉(xiāng)人張衛(wèi)華,正駕駛著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雖然遇到有霧氣象條件,張衛(wèi)華仍未按規(guī)定降低行駛速度。當他發(fā)現(xiàn)前方超車道和行車道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應變不及,致使車子與前面的一輛水泥攪拌車相撞,同時推動該水泥車與從其左邊違規(guī)穿插行駛的趙光宗的小客車相撞。并又推動趙光宗的小客車與一輛重型廂式貨車相撞,造成慘劇。小客車的乘車人陳銳當場死亡。與陳銳同乘一車的曾暉、陳莉、趙陽杰、周鴻鳴也不同程度受傷,其中曾暉為五級傷殘,陳莉為十級傷殘。
該起事故經(jīng)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管理支隊潭耒大隊認定:張衛(wèi)華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而趙光宗駕車遇前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行駛,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應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2009年4月15日,陳銳的父母向事發(fā)所在地的衡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09年9月29日,衡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陳銳的父母在該案庭審中提出,陳銳是他們的獨生子,留學并移民于新加坡。兩原告對其成長投入了畢生的人力、物力、財力。陳銳突然身故,給他們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精神巨創(chuàng)和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因此,原告要求幾名被告賠償各項損失總計400萬元。
被告張衛(wèi)華的委托代理人劉雪芹辯稱,原告的賠償請求過高,只同意按照法定標準進行賠償。另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也辯稱,原告提出的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失費過高,且沒有法律根據(jù)。各方意見相差甚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