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3日,華盛頓:世界銀行今天最后確定了新的信息披露政策(現名“信息獲取政策”),使世行成為國際機構中增強透明度的領軍者。此項新政策于2009年11月17日獲世行執(zhí)行董事會批準,2010年7月1日生效。新政策文件的最終文本反映出11月17日執(zhí)董會討論時提出的意見和要求說明的內容。
“世行信息中心”(BIC)執(zhí)行主任查德?道布森說:“世界銀行通過采取進步的信息披露政策,樹立了一個標桿,其他國際金融機構在審核各自的信息披露政策時都應朝這個方向努力。我們在為世行鼓掌的同時,重要的一點是牢記:落實是關鍵;最終目標是通過有意義的公民社會參與來改善發(fā)展成效?!盉IC是一家獨立的公民社會組織,參與了新政策的磋商。
新政策標志著世行信息披露模式的根本性轉變——從詳細列出哪些信息可以披露轉變到世行將披露它所擁有的未列入例外清單的任何信息。
世行業(yè)務政策和國別服務局局長彼得?哈羅德說:“世行對信息披露采取非常嚴肅的態(tài)度。這一新政策意味著盡可能提供信息。公眾不再需要提出具體的信息申請,因為我們將通過網站和設在各國的信息中心盡量實行信息公開化,自動提供盡可能多的信息,使需要審批的信息盡可能少?!?/p>
現在世行要大大增加項目開發(fā)和實施期間所做關鍵決策的信息披露量,這些包括“項目概念審定”會議、項目檢查團和中期項目評估所做決定的有關信息。主管業(yè)務政策和國別服務局的世行副行長杰夫?古德曼說:“這種提升透明度和問責的做法,將有助于加大對世行貸款項目的審視,從而使我們能夠取得更好的發(fā)展成效。此外,信息獲取政策將更便于廣大公眾獲取信息,為更好地監(jiān)督公共資金的使用提供了一個契機。”
此項政策力求在信息獲取的最大化與尊重客戶、利益攸關者、雇員及第三方相關信息的保密性之間取得平衡。
為了使受影響的各方、公民社會組織和其他利益攸關者了解他們的反饋為貸款項目準備和世行政策制定提供了何種信息,現在有關執(zhí)董會會議紀要的更多信息須在執(zhí)董會作出決定前對外披露。向公眾征求意見后編制的業(yè)務政策和戰(zhàn)略文件,在執(zhí)董會審查過初稿的情況下,現在須在分發(fā)給執(zhí)董會的同時公開披露(同步披露),而不是在執(zhí)董會作出決定后才予以披露。如果執(zhí)董會沒有審查過初稿,在執(zhí)董會批準提前披露的前提下,文件仍須在執(zhí)董會討論前至少提前兩周對外披露。
此外,國別援助戰(zhàn)略、項目評估文件和規(guī)劃文件均須在成員國同意的前提下,在向執(zhí)董會分發(fā)的同時對外披露。
新政策承認某些信息的敏感度會逐漸降低,因此規(guī)定特定信息在合理期限(5年、10年或20年)過后予以解密和對外披露。
現在的新政策也針對申請者認為世行不合理地拒絕提供信息的情況明確規(guī)定了申訴程序。該程序分為兩個階段,世行管理層領導下的行政申訴機制作為一級申訴,而一個獨立于管理層的機制——即由三位國際專家組成的專家小組——則對特定類別的申訴做出具有約束力的最終決定。
為了確保這一具有深遠意義的政策在全世行得到有效的貫徹執(zhí)行,世行目前正在建立必要的信息通信系統(tǒng),進行對外網站升級,加強世界各地的公共信息中心,制定員工指南和組織培訓。
新政策在33個國家進行了外部和內部磋商,并通過世行的對外網站廣泛征求意見,因而反映出世行成員國、公民社會組織、學術界、議員、媒體、私營部門、國際組織、援助機構和世行員工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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