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在新錄(聘)用有關崗位人員時,應該考核錄(聘)用人員的普通話水平。安徽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在日前召開的第二十五次會議上通過了《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簡稱《辦法》),作出了此項規(guī)定。
記者從安徽省人大常委會了解到,《辦法》對公務員使用普通話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辦公、會議、面向公眾講話等公務活動中,應當使用普通話;國家機關的公文、印章、名稱牌、標志牌、電子屏幕、標語等應當使用規(guī)范漢字;國家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在新錄(聘)用有關崗位人員時,應該考核錄(聘)用人員的普通話水平。《辦法》還對一些職業(yè)的普通話水平達到的等級提出了具體標準,其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三級甲等以上。對尚未達到標準的,《辦法》要求其所在單位進行培訓,逐步達到規(guī)定的等級標準。(程士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