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的監(jiān)督,原選舉單位有權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人大代表可以向選舉他的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提出辭職;在代表任期內(nèi),代表因故出缺時可由原選舉單位依法補選產(chǎn)生新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