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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訴訟調解,推動多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進一步貫徹“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指導各級法院更好地運用調解手段化解矛盾,努力實現(xiàn)案結事了人和。堅持合法自愿原則,對依照法律可以調解、根據(jù)案情能夠調解、調解處理效果更好的案件,首先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各級法院一審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65.29%,同比上升3.31個百分點。著力構建貫穿立案、審判、執(zhí)行全過程,覆蓋刑事、民事、行政、執(zhí)行各領域的調解、協(xié)調、和解工作機制,加強輕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加大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調解力度,積極促成執(zhí)行案件和解,盡可能通過調解化解矛盾糾紛。注重規(guī)范調解工作,正確處理調判關系,對不宜調解以及調解不成的,及時依法作出裁判。加強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發(fā)揮人民調解組織、社會團體、律師、專家、仲裁機構的作用,通過在法院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等做法,引導當事人就地、就近選擇非訴方式解決糾紛。積極推動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加強三者之間在程序對接、效力確認、法律指導等方面的協(xié)調配合,共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依法保護群眾訴權,提高行政審判和國家賠償工作水平。各級法院認真貫徹執(zhí)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暢通行政訴訟渠道,共受理行政案件135679件,審結129806件,同比分別上升6.77%和7.70%。集中開展行政申訴案件專項復查活動,通過案件評查、再審糾錯等工作,妥善處理了一批行政申訴案件。認真貫徹實施修改后的國家賠償法,及時出臺工作意見,對國家賠償案件的受理、審理、決定、救濟與執(zhí)行等問題進行全面指導,推進國家賠償工作健康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