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食野生動物這種廣東傳統(tǒng)的飲食習慣在我市將變成違法行為!昨天,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袁汝穩(wěn)受省委副書記、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黃麗滿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郭榮俊委托,專門組織市農林漁業(yè)、公安、工商、衛(wèi)生、法制等相關部門座談,研究利用我市的立法權,制定專門的地方性法規(guī)或規(guī)章,禁止非法捕殺、運輸、銷售、食用野生動物。記者從會上獲悉,今后我市不僅將對野生動物的捕殺、銷售者加大處罰力度,對食客也要明確懲罰措施。
通過立法管住食客的嘴
有市場需求就會有人“頂風作案”,要從根本上杜絕獵殺、銷售野生動物,就要把住“食用”關,消滅野生動物買賣的市場。記者了解到,我市擬通過立法管住食客的嘴,不僅不能食用國家重點保護動物,連食用“三有”野生動物也可能被視為非法而受到處罰。
禁止商家使用“野味”招牌
與會者建議,通過立法規(guī)定在我市行政區(qū)域內禁止使用與“野味”有關的詞語作為商家的招牌,違反規(guī)定者工商部門不予登記;通過調查將目前我市市場上銷售數(shù)量較大的野生動物種類列為市級保護的野生動物,對非法收購、出售、宰殺、食用的行為提高處罰力度;嚴禁在市場內公開擺賣、兜售活體、死體野生動物;通過立法劃定我市為永久的野生動物禁獵區(qū)。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迫在眉睫有關部門透露,由于我市市場上銷售的動物除了部分被列為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其它大部分動物屬于“三有”保護動物,按照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允許合理開發(fā)利用,一些商家利用這一空子大肆經營利用野生動物資源,可見制定專門的地方性法規(guī)或規(guī)章很有必要也迫在眉睫。
《深圳商報》 200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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