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打拐辦公布了60名身源不明的兒童信息,短短幾天時間內(nèi)就有3人找到了自己的親生父母,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據(jù)了解,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公安部曾先后在全國開展了5次打拐專項行動。本次專項行動從4月份開始,已經(jīng)持續(xù)半年之久。
公安機關公開60名兒童信息,在贏得人們贊許的同時,也促使人們進一步思索如何才能更有效地遏制拐賣兒童犯罪。對收買人的刑事處罰力度便是人們關心的一個熱點問題。
警方:刑事處罰應加重
“正是由于大量買方市場的存在,為人販子鋌而走險提供了空間。”河北省蠡縣公安局局長郭建民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說。
今年5月,郭建民曾參與一起被拐賣兒童的解救行動。在那次行動中,收買人李某因與“兒子”難舍難分,曾數(shù)度昏厥?;?500元的李某最終人財兩空。雖然李某從事了收買行為,但是因為她沒有虐待及阻擾解救,因而被免予刑事處罰。
按照我國刑法第241條的規(guī)定,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基層公安機關反映,刑法的規(guī)定在某種程度上是對買方市場的放縱,不利于打擊犯罪?!惫膊啃虃删指本珠L楊東告訴記者。
楊東說,從目前破獲的案件情況來看,大部分收買人都不存在虐待行為,在公安機關解救時有相當一部分收買人都予以配合,因此,大部分收買人不會受到刑事追究。
楊東說,在一些案件中,公安機關也曾將收買人移送審查起訴,但是法院大多不會對其判刑。
“有買方市場才會有賣方市場。從打擊犯罪的角度上,如果只打擊拐賣人,而不打擊收買人,只要有利可圖,拐賣人仍會鋌而走險?!睏顤|說,在辦案中對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以及聚眾阻礙解救的首要分子要堅決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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