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行將啟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香港《大公報》今天載文指出,二十多年來,中國經濟發(fā)展迅速,環(huán)境面貌變化巨大,各地建設十分蓬勃,但都牽連歸結到“土地”二字,在用地、圈地、征地、售地、護地等方面出現了許多問題,甚至發(fā)生了一些因土地引起的糾紛。從宏觀角度看,可列舉與土地相關的八大問題。
第一,土地供需矛盾大。隨著人口增長、經濟發(fā)展、城鎮(zhèn)建設、交通道路、住房優(yōu)化、休閑設施、退耕造林等,土地的需求量極大,人增地減的趨勢年年持續(xù)?!笆晃濉逼陂g,預計新增建設用地的需求量須控制在一百八十萬公頃,即二千七百萬畝(市畝,下同),但同期整理土地后復墾補充的耕地面積為一百一十五萬公頃(一千七百二十五萬畝),意味著“十一五”期間耕地面積仍將因各種建設而減少約一千萬畝,供需矛盾之大不難想象。
第二,耕地日減死守難。中國有十三億人口,為解決基本的吃、穿問題,國家定下了耕地面積一億二千萬公頃(十八億畝)的底線,其中基本農田應保持在不低于十五億八千萬畝的水平,建設用地更力求避免占用基本農田。中國的人均耕地只有世界平均水準的三分之一??梢院敛豢鋸埖卣f,沒有任何理由再占用耕地。根據國土資源部的數字,現時全國耕地面積為十八億三千一百萬畝,離十八億畝的“死線”僅三千多萬畝,倘建設用地全部用耕地,且又無整理復耕,則“死線”外的余額不足一年半就消耗殆盡。“十一五”期間,耕地減少仍是難以改變的勢頭,希望此后十年即到二○二○年時,能剎住這一不良勢頭,從此耕地水平保持穩(wěn)定,更希望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第三,工業(yè)園區(qū)吞良田。在經濟發(fā)展的進程中,各地紛紛開辟工業(yè)園區(qū),它們選址大多數是在城鎮(zhèn)的近郊,這從交通運輸、人員流動及能源供應等方面考量是合理的,倘工廠設在山旮旯,不但成本增加,招工也不易。但工業(yè)園區(qū)在城鎮(zhèn)附近,其吞占良田是必然之事,地方政府為發(fā)展本地經濟,也難以面面俱到、周全顧及。有些地方政府更刻意調整規(guī)劃,藉以避過國務院的審批。發(fā)展經濟建工業(yè)園不是壞事,但能不能不占良田?
第四,城建土地超規(guī)定。中國十三億人口,近年又在“城鎮(zhèn)化”,城市建設用地量大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城市人均用地超過世界著名都會紐約,那就不可理解了。二○○四年,全國村莊建設用地約二億五千萬畝,按同年農業(yè)人口計算,人均達二百一十八平方米,高出國家規(guī)定的最高值百分之四十五。國土資源部專家指出,城市建設人均用地遠超合理水平,大量浪費土地資源,嚴重打擊農民生計,惡化城鄉(xiāng)失衡困局。
第五,農民失地年年增。根據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透露,近十年來,被征地的農民多達四千萬人,預料“十一五”期間每年新增被征地農民約三百萬人。毫無疑問,此事增加了國家在就業(yè)、職業(yè)介紹和一次性職業(yè)培訓補貼等方面的壓力,更重要的是失地農民的生活被迫改變,生計大受影響。
第六,賠償不足又拖欠。俗語說:“十賠九不足?!边@句話用在被征地的農民身上堪稱十分貼切。絕大部分的征地糾紛都是由賠償不足及遲遲未能發(fā)完賠償款項所引起,這與農民工拿不到工資是同一性質的事。據著名經濟學家蕭灼基指出,農民被征土地的收入差額每畝平均至少三萬元,北京等地更高達幾十萬元。再者,部分賠償款項又常遭拖欠。
第七,非法圈地難抑制。自《土地管理法》實施七年以來,全國共發(fā)現一百多萬宗土地違法案件,涉及土地面積達五百多萬畝。這當然大多數是地方官員干的“好事”了。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集經濟發(fā)展與保護耕地職能于一身,相比之下,促進經濟發(fā)展是非常明顯的政績,保護耕地肯定是等而下之,地方官員也就不能不“顧此失彼”了。
第八,協議出讓不招標。本來,拍賣土地或招標出讓是最為妥善的做法,也是最為公平的做法。但過往多年,許多地方的做法是協議出讓土地,此舉有兩大劣點:其一,國有土地或集體所有權土地的出讓價常常不是高價,無形中令國家蒙受重大損失。其二,協議出讓成了某些地方官員貪腐的溫床,官商勾結,以地謀財,包庇侵權,盡在于此。今年八月一日起,《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范》正式實施,規(guī)定商品住宅、娛樂等經營性用地必須招標買地。但愿從此可以堵塞官商私下“協議”的漏洞。
根據國土資源部八月十四日公布的《地籍管理“十一五”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這次調查以摸清土地資源家底為目標,為嚴把土地“閘門”、嚴格資源管理提供基礎依據,將基本建立土地統(tǒng)一調查制度,全面、準確掌握全國土地數據,建立城鄉(xiāng)一體化、四級(國家、省、市、縣)聯網互通的土地數據庫。
距離上次全國土地調查已有二十二年,期間建設和用地的變化巨大。中國的土地使用改革,以及保護農地和農民利益,仍然是“任重道遠”。(李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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