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頒布的《耕地占補平衡考核辦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按照《考核辦法》規(guī)定,日前國土資源部對本年度的耕地占補平衡考核工作作出具體部署。根據(jù)要求,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考核為合格者,必須落實補充耕地資金、實行項目掛鉤并完成補充耕地任務。
國土資源部表示,耕地占補平衡考核工作,要與土地開發(fā)整理項目竣工驗收、土地變更調查或登記等有關工作相銜接。凡經依法批準的單獨選址建設用地,城市、村莊和集鎮(zhèn)分批次建設用地等非農建設用地項目,應在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間完成補充耕地義務的,全部列入本年度耕地占補平衡考核范圍進行考核。
根據(jù)要求,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考核合格者,必須同時符合落實補充耕地資金、實行項目掛鉤、完成補充耕地任務三項要求。其中,補充耕地資金落實要求,單獨選址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自行補充耕地的,其補充耕地費用列入了工程預算;繳納耕地開墾費的,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繳納耕地開墾費。城市、村莊和集鎮(zhèn)分批次建設用地,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落實了除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以外的補充耕地資金。(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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