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文記載中的舊西藏封建農(nóng)奴制。清末、民國時期漢文著作對西藏地方的社會制度也有豐富的記載,客觀反映出封建農(nóng)奴制的基本特征。如陳健夫在1937年出版的《西藏問題》中談到“西藏人民的階級”時說:“西藏地方大部分有貴族血統(tǒng)家庭,那班貴族們手操大權(quán),有錢有勢,同僧侶平分政權(quán),儼然如一特殊階級?!F族對于租戶是很殘忍的,往往是毒打,可憐的那租戶總是體無完膚而不敢反抗?!痹谕恋厣蠌氖聞趧拥摹稗r(nóng)人受地主們的約束,很不自由”。清末宣統(tǒng)三年徐光世、蔡晉成編的《西藏新志》記載:西藏地方“刑法根于藏地之習(xí)慣者有四十一條,極為慘酷”,“搶奪劫殺者,不分首從皆處死罪。其法:縛犯人于柱,以熗或箭較射死,否則斫頭懸示,或生縛送往蝎子之洞穴使螫之。盜人財物者,監(jiān)禁其一家,追比倍數(shù),待追完則抉盜者目,劓鼻或斷其手足?!睆倪@些記述中可以看出,舊西藏存在的是由世俗貴族和僧侶階級組成的政教合一的政權(quán),實行的是極端慘酷的刑法,農(nóng)民沒有人身自由,這一切不正是政教合一的封建農(nóng)奴制社會的真實寫照么?
外國人筆下的舊西藏封建農(nóng)奴制。晚清及民國有許多外國人進入西藏地方,他們將所見所聞記錄下來,同樣給人們展開一幅落后而蕭瑟的封建農(nóng)奴制社會景象。英國人埃德蒙·坎德勒在所著《拉薩真面目》一書中記載,當時的西藏,“人民還停留在中世紀的年代,不僅僅是在他們的政體、宗教方面,在他們的嚴厲懲罰、巫術(shù)、靈童轉(zhuǎn)世以及要經(jīng)受烈火與沸油的折磨方面是如此,而且在他們?nèi)粘I畹乃蟹矫嬉捕疾焕??!保玻笆兰o20年代長期在拉薩生活的英國人查爾斯·貝爾在他的《西藏志》中寫道,“西藏仍在封建時期,其貴族握有大權(quán),勢力浩大,貴族與僧侶,共同盤據(jù)政府中的重要位置,其財產(chǎn)之巨大,亦不弱于寺院。”法國旅行家亞歷山大·達維·尼爾在《古老的西藏面對新生的中國》一書中說,“在西藏,所有農(nóng)民都是終身負債的農(nóng)奴,在他們中間很難找到一個已經(jīng)還清了債務(wù)的人?!庇《葘W(xué)者拉姆·拉赫爾說,“(舊)西藏的農(nóng)民,特別是在貴族和寺院的莊園里干活的農(nóng)民,從某種意義上講都是農(nóng)奴?!泵绹鴮W(xué)者多爾施·瑪麗·德·弗在《侗登林事例:西藏難民生活以及有關(guān)改革的建議》一文中在談到農(nóng)奴主利用宗教進行精神控制問題時說,“如果完全從世俗的觀點看,這一說法是設(shè)想出來的一種最狡猾、最有害的社會控制方式。對普通的藏人來說,接受了這個教義就使他一生都不能改變自己的命運。按照‘業(yè)’的說法,如果一個人生下來是奴隸,那不是奴隸主的錯,而是奴隸自己的錯,因為他們前世肯定犯了什么錯誤。而奴隸主則是因為前世做了好事,因此這輩子受到獎勵。對奴隸來說,如果他想砸碎身上的枷鎖,那他來世的命運注定要比今世更壞?!贝罅康挠涊d無不揭示舊西藏是一個政教合一的封建農(nóng)奴制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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