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矚目的陳水扁家4大案在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判陳水扁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10年;吳淑珍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10年。刑度較一審減輕。(圖片來源:中央社)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打死我也不會逃亡!”陳水扁昨天(6月11日)在延押庭上表示,經(jīng)歷“機密外交”案的無罪與昨天的改判,他對司法燃起一絲希望,三度感謝合議庭,強調(diào)若獲交保,除了“海角七億”,另一筆五億七千萬元新臺幣也會主動匯回。
報道說,檢辯雙方昨天在陳水扁的延押庭上,激烈交鋒;檢察官越方如一句“指標性案件”,還讓陳水扁抓到語病,慷慨陳詞半小時,強調(diào)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他是卸任“總統(tǒng)”,就說是指標性案件而有不同考慮。
陳水扁的延押庭,是在昨天上午十一時、二審宣判后召開。大概因為改判,且部分無罪,陳水扁坐在被告席上,心情顯得輕松,不時把手托在桌上,雙腳也交叉掛著,庭訊后多次向支持者微笑揮手,和六名蒞庭檢察官的嚴肅表情,成為強烈對比。
雖然合議庭未當庭決定是否延押,但是從陳水扁家陸續(xù)將錢匯回臺灣的動作,以及法庭上的觀察,陳水扁和律師團都認為,“重獲自由”的可能性愈來愈高。
昨天檢方仍以一、二審均判決有罪,海外有資產(chǎn)仍有逃亡之虞,及考慮將來刑罰的執(zhí)行等理由,建議延押。律師團則以重罪不能是羈押的唯一要件,陳水扁二審宣判已無串證、滅證之虞,有隨扈監(jiān)管不會逃亡,要求具保停止羈押。
陳水扁向法官保證:“打死我也不會逃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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