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股市大牛,管理層對股市現(xiàn)狀的擔心躍然紙上。一方面,正如絕大多數(shù)人所理解的那樣,股市即使上漲再快,都有其上漲理由,因為股市正處于繁榮發(fā)展時期。另一方面,管理層又在擔心股市正在吹大泡沫,但泡沫吹大之后,其責任由誰來承擔?面對這種兩難,管理層連續(xù)出臺要投資者防范風險、強調(diào)"買者自負"原則的通知。
其實,在市場經(jīng)濟中,對買者自負怎么強調(diào)都不過分。因為,市場經(jīng)濟核心就是個人分散化決策,就是個人能夠在各自的約束條件下尋求最好的行為選擇方式。既如此,市場中每一個人的決策行為都得由其自身來承擔責任,無論是賺錢還是虧損都得由個人完全來承擔。因此,在股市中,買者自負是一個基本原則。
正因為買者自負是基本原則,那么每一個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都得知曉自己買的是什么股票、這種股票的投資價值如何、這些股票有哪些風險、這些風險有什么應(yīng)對方式之類問題。如果投資者在進入市場時,這些問題沒有弄清楚,而是盲目聽信他人進行投資,那么就會面臨巨大的風險并應(yīng)承擔這些風險。
但任何金融交易都是在面對不確定的未來進行支付,都得通過一定的合約方式來完成。特別是股市交易存在快速流動性、非人格化及股市信息嚴重不對稱這些特點。在這種情況下,這種非人格化的合約交易如何來保證,如何來保證投資者能夠了解到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能夠知道所購買股票的風險呢?諸如此類問題,是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來保證的。沒有相應(yīng)的制度安排與法律,投資者要真正做到"買者自負"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在目前股市瘋狂的情況下,管理層強調(diào)"買者自負"當然十分重要與必要,但這不能成為管理層推卸自身責任的理由。因為,在制度安排不足的情況下,要想做到買者自負是不可能的。要實現(xiàn)買者自負,首先得看創(chuàng)造了哪些條件,設(shè)定了哪些制度,有哪些法律能夠保證投資者能夠這樣做。比如,最近的杭蕭鋼構(gòu)內(nèi)幕交易事件,本來違規(guī)事實明擺著,但管理層只是考慮如果嚴肅處理可能對市場發(fā)生不利影響,而不考慮這種事情不嚴肅處理卻正會腐蝕這個市場。這樣一來,盡管這家公司的違規(guī)行為明目張膽,囂張之極,獲利高達上億元,而其遭到的懲處卻是輕描淡寫,完全可以忽略不計,這與同期美國證券監(jiān)管部門對涉嫌違規(guī)交易的一對香港夫婦的嚴厲懲處形成鮮明對比。老是這樣的話,買者自負原則是不可能實現(xiàn)的。
當然,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來說,面對如此瘋狂的股市,一定要將自己與機構(gòu)投資者區(qū)分開。機構(gòu)投資者要把股市炒作到什么程度,對他們自己來講關(guān)系都不大,因為股價高低對他們來說都只是紙上的財富。這些財富可能輕易地來,也可能輕易地去,因為都是國家或機構(gòu)的錢,高風險炒作也是對當事人有利可圖的事情。
對中小投資者來說,情況就不一樣了。股市繁榮時,大家一好百好,獲利了都會高興;但如果出現(xiàn)任何大的震蕩,將其高位套牢時,所造成的損失就十分巨大了,而且肯定要自己承擔。 □ @易憲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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