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了《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草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草案)》和《臺灣省出席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xié)商選舉方案(草案)》。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將不超過3000人,其中少數民族代表將有360名。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萬賓說,根據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不超過3000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應選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與十屆相同,共2419名。
關于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草案規(guī)定,按照“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應占總名額的12%左右”的規(guī)定,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應選少數民族代表360名左右。
360名少數民族代表名額中,分配給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產生的少數民族代表名額為320名,滿足了55個少數民族均有代表的要求,各少數民族的代表名額分配與十屆相同,分配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也與十屆相同。
關于臺灣出席十一屆人大代表協(xié)商選舉的有關事項,草案確定,臺灣出席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產生辦法與十屆相同,“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臺灣省籍同胞派代表到北京參加協(xié)商選舉會議。按照選舉法規(guī)定,采用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參加協(xié)商選舉會議的人數為122人,與十屆相同。
協(xié)商選舉會議定于2008年1月在北京召開,會期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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