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退稅起落
1985年4月 中國開始實(shí)行對出口產(chǎn)品退稅政策。
1994年1月 新稅制改革,納稅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零,我國對外出口貿(mào)易額猛增。
1995年和1996年 把過去11%、13%、17%的出口退稅率,按不同行業(yè)分別下調(diào)到3%、6%和9%。
1998年 應(yīng)對亞洲金融危機(jī),出口退稅率提高到5%、13%、15%和17%四檔。
2004年1月 下調(diào)出口退稅率為5%、8%、11%、13%和17%五檔。
2007年7月 出口退稅率調(diào)整為5%、9%、11%、13%和17%五檔。
2008年8月 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
2008年11月 出口退稅率分為5%、9%、11%、13%、14%和17%六檔。
2008年12月 將箱包、鞋、帽、傘、家具、寢具、燈具、鐘表等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等。
2009年1月 提高部分技術(shù)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機(jī)電產(chǎn)品出口退稅率。
2009年2月 將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
2009年4月 將CRT彩電、部分電視機(jī)零件、光纜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將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6%。
2009年6月 將箱包、鞋帽、玩具、家具等出口退稅率由13%提高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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