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
2009年第8號
根據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發(fā)行安排,經與安徽省政府協(xié)商,財政部決定代理發(fā)行2009年安徽省政府債券(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面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發(fā)行。
二、本期債券計劃發(fā)行40億元,實際發(fā)行面值40億元。
三、本期債券期限3年,經投標確定的票面年利率為1.60%,2009年4月1日開始發(fā)行并計息,4月3日發(fā)行結束,4月8日起在各交易場所以現(xiàn)券買賣和回購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債券為固定利率附息債,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年的4月1日(節(jié)假日順延,下同),2012年4月1日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債券還本付息事宜由財政部代為辦理。
五、本期債券在2009年4月1日至4月3日的發(fā)行期內,采取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及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通過各交易場所分銷部分,由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
特此公告。
財政部關于代理發(fā)行2009年四川省政府債券(一期)有關事宜的通知
財庫[2009]33號
四川省財政廳,2009-2011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地方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根據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發(fā)行安排,經與四川省政府協(xié)商,財政部決定代理發(fā)行2009年四川省政府債券(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F(xiàn)就本期債券發(fā)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fā)行條件
(一)發(fā)行場所。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發(fā)行。
(二)品種和數量。本期債券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債,計劃發(fā)行面值總額90億元,全部進行競爭性招標。
(三)時間安排。2009年4月7日招標,4月8日開始發(fā)行并計息,4月10日發(fā)行結束。
(四)上市安排。2009年4月14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為現(xiàn)券買賣和回購。本期債券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場所間相互轉托管。
(五)兌付安排。本期債券利息按年支付,每年4月8日(節(jié)假日順延,下同)支付利息,2012年4月8日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財政部代為辦理本期債券還本付息,委托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登記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辦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償還本金等事宜。
(六)發(fā)行手續(xù)費率。為承銷面值的0.05%。
二、招標
(一)招標方式。采用單一價格荷蘭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利率,全場最高中標利率為當期債券票面利率。
(二)時間安排。2009年4月7日上午10:00-11:00為競爭性招標時間;競爭性招標結束后20分鐘內為填制債權托管申請書時間。
(三)參與機構。2009-2011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以下簡稱承銷機構,名單附后)有資格參與本期國債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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