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發(fā)改委藥品價格評審中心副主任盧風霞15日在中歐國際工商學院舉行的第三屆“中國健康產業(yè)高峰論壇”上說,現行國家藥品定價原則處于不斷完善之中,目前正在探索將藥品臨床價值列入定價因素。
根據中國法律,國家對列入醫(yī)保報銷標準的藥物和帶有一定壟斷性、特殊性的藥物實行政府定價?,F行藥物定價原則比較強調彌補生產經營者的合理成本,體現市場供需關系。此原則雖然整體合理,但在實踐中卻可能產生價格“逆調節(jié)”現象,即大量質優(yōu)價廉的廉價藥因利潤不高而無人愿意生產。
盧風霞說,將藥物臨床價值列入定價因素,就是要綜合考慮藥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質量可控性、依從性、方便性等因素。除此之外,今后藥品定價因素可能還將包括創(chuàng)新程度、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國際比較參考等。
今后中國新藥和仿制藥的定價也將基于不同原則。新藥定價側重于效用評價、成本評價、國際參考、定期審批等;仿制藥定價則將參考代表品定價、差比價系數、首先仿制、規(guī)模定價、優(yōu)質定價等因素。
盧風霞說,通過藥品定價原則的不斷完善,希望能達到促進藥品創(chuàng)新、促進藥品合理開發(fā)、促進合理用藥、促進公平合理競爭、促進費用節(jié)約等政策目標。(季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