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把城鄉(xiāng)社區(qū)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闭垎?,什么是社會生活共同體?它是否就是社區(qū)組織?
———上海寶山路王肖肖
準確理解“社會生活共同體”這個概念,對于推進科學發(fā)展、社會和諧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xiàn)實意義。什么是社會生活共同體呢?首先需要弄清楚社會生活和共同體這兩個概念的涵義。
所謂社會生活,是人們以一定方式結合起來而進行的共同活動過程,是人類與生活環(huán)境以一定方式相結合的特殊活動形式。人類的社會生活是非常豐富多彩的,其內容和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一般而言,它包括物質生活和非物質生活這兩個部分。物質生活又可分為物質資料的生產活動和物質生活資料的個人消費活動;非物質生活又稱為精神生活,內容包括精神產品的生產活動,如哲學、倫理、民俗、道德、教育、文藝等,以及滿足人們精神需要的消費活動,如文娛、社交、學習、體育等。社會物質生活和社會精神生活密切聯(lián)系、相互結合、難分彼此,共同構成了豐富多彩的社會生活的有機整體。
所謂共同體,是指社會中存在的、基于主觀上和客觀上的共同特征(這些共同特征包括種族、觀念、地位、遭遇、任務、身份等)而組成的各種層次的團體、組織,既包括小規(guī)模的社區(qū)自發(fā)組織,也可指更高層次上的政治組織,還可指國家和民族這一最高層次的總體。
社會生活共同體,就是指由若干社會個人、群體和組織在社會互動的基礎上,依據一定的方式和社會規(guī)范結合而成的一個生活上相互關聯(lián)的大集體,其成員之間具有共同的價值認同和生活方式,共同的利益和需求,以及強烈的認同意識。社會生活共同體具有經濟性、社會化、心理支持與影響、社會控制和社會參與等多種功能。對于生活于其中的成員個體來說,依靠共同體獲得身份、地位和權力,也依靠共同體幫助其滿足各種依靠自身無法滿足的需要,如應付重大的災害、疾病等帶來的困難,通過參加共同體的各種活動來滿足其精神需要,如獲得社會認同和歸屬感等。
當前我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生活共同體,是城鄉(xiāng)的基層社區(qū)。早在1887年,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在《社區(qū)與社會》一書中,就提出了作為一種生活共同體的社區(qū)概念。社區(qū),是居民在私人空間之外的一個彼此溝通的公共領域,是居民培育和鍛煉“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能力、培養(yǎng)公共意識的重要領地。隨著我國社會不斷發(fā)展,“單位人”的概念已逐步淡化,“社區(qū)人”的概念在逐步強化,社區(qū)在人們社會生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人們對社區(qū)的依靠越來越明顯。因此,讓社區(qū)承擔起社會生活共同體功能的要求,也越來越明顯。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生活共同體就是各種形式的社區(qū)組織。
要把社區(qū)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需要做到:第一,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加強制度創(chuàng)新,更好地理順公共權力機構與基層群眾自治機構之間的關系,使兩者各自的管理范圍更清晰更具操作性。第二,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完善城鄉(xiāng)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改善居民的生活環(huán)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質量。第三,全面加強居民道德建設,提高居民的科學教育水平和民主法制觀念,提高積極健康、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質量,形成居民自下而上地約定和遵守共同生活的秩序。第四,每個居民也要增強高度的社會責任感,積極、有效地參加社區(qū)建設,社區(qū)內的事務由利益相關者共同來出主意、想辦法,參與合作,各盡其能,以達到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理想境界,真正把社區(qū)當作自己的家,建成人人共享的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華東理工大學社會學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張廣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