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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fā)展門戶網(wǎng)3月11日訊上午9時,全國政協(xié)十一屆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16位政協(xié)委員就有關議題作大會發(fā)言。
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長于寧發(fā)言的題目是《關于提高我國刑事案件律師參與率的幾點建議》。
以下為文字實錄:
各位委員,我代表社會和法制委員會發(fā)言。我發(fā)言的題目是《關于提高我國刑事案件律師參與率的幾點建議》。
刑事辯護是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xiàn)著一項基本的憲法權利。自1979年恢復建立以來,刑辯制度在維護國家司法公正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調研表明近年來我國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的比例過低,全國刑事案件律師參與的比例不足30%,有的省甚至僅為12%。全國律師已超過22萬人,但2010年人均辦理刑事案件不足3件,有些省甚至不到1件,且其中還包括法律援助案件。這與我國法治社會建設的進程不相適應。
分析我國律師參與刑事訴訟比例過低、刑事辯護制度發(fā)展滯后的原因,我們認為主要有三條。一是社會對律師制度的功能作用以及律師的職業(yè)性質尚未形成共識:有些人認為律師就是包打官司,為了錢不惜替壞人說話;有些司法人員對律師存在偏見,認為律師參與訴訟會影響辦案;有些辯護律師專業(yè)水準低,辯護效果差,特別是個別律師喪失職業(yè)道德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律師的形象,影響了人們對刑辯的評價。
二是律師法定權利落實不到位,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和辯護意見不被重視的問題依然存在,律師遭侵權后救濟渠道不夠暢通,傷害了律師參與辯護的積極性,妨礙了辯護職能的發(fā)揮。
三是法律規(guī)定的援助案件的覆蓋面不夠大。
律師參與率低,使許多刑事案件的控辯嚴重失衡,一些案件公正難以保障。為提高我國刑事案件的律師參與率,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正確認識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律師的法定職責就是用辯護對抗指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法官兼聽則明,公正裁判,這體現(xiàn)著現(xiàn)代司法文明。無論服務對象是社會同情的弱者還是人們憎恨的“壞人”,無論是有償服務還是承擔法律援助,人們都不能苛求甚至指責律師。全社會尤其是辦案機關和辦案人員,對此都應有足夠的認識。各級黨委、政府應在改善律師執(zhí)業(yè)環(huán)境、加強律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給予更多的關心和支持,提升律師參與刑事辯護的積極性。
二、保障律師參與刑事訴訟享有和行使必要的權利。辯護職能得以發(fā)揮,有賴于辯護律師充分享有并有效行使必要的權利?!缎淌略V訟法》修正案草案納入了《律師法》的相關規(guī)定,解決了兩法沖突問題,消除了律師行使會見、閱卷、調查取證權的法律障礙,修正案通過后應及時實施,認真執(zhí)行,讓新《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律師權利能夠真正落到實處,讓律師的權利受到侵害時能夠依法及時得到救濟。
三、建立完善證據(jù)開示制度。為使法官開庭前在看到檢察院移交的案卷材料同時,也能看到辯護人提交的證據(jù)材料,避免形成預斷和偏見,以維持控辯平衡的訴訟結構,建立證據(jù)開示制度十分必要。在開庭前的準備程序中,由審判人員主持控辯雙方相互開示證據(jù),沒有向對方開示的證據(jù),開庭審理時不得使用。
四、對追究辯護律師偽證罪設定特別程序。依據(jù)刑法第306條追究辯護律師的違法責任,不宜由本案的辦案機關單方做出裁斷,可由辦案機關提請法院啟動非法證據(jù)排除程序。如果法院認定該證據(jù)屬非法證據(jù),依法予以排除;法院認定辯護律師的行為涉嫌違法,可裁定剝奪該律師的辯護人資格,并交由公安機關啟動刑事追訴程序。
五、提高律師職業(yè)素養(yǎng)。應進一步加強律師管理與培訓工作,提高律師職業(yè)技能,提升案件辯護質量,強化律師職業(yè)道德,進一步完善懲戒制度,以提高律師的專業(yè)水準及道德素養(yǎng)。
六、優(yōu)化法律援助制度。一些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須有律師辯護。我國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圍應當進一步擴展,可以考慮把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列為強制指定辯護范圍。同時,還要由政府劃撥專項資金,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補償標準;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最低服務質量標準,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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