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投資者關系管理
8.1 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應體現(xiàn)公平、公正、公開原
— 57 —
則,客觀、真實、準確、完整地介紹和反映公司的實際狀況,避免
過度宣傳可能給投資者造成的誤導。
8.2 上市公司應指定董事會秘書擔任投資者關系管理負責人,
除非得到明確授權并經過培訓,公司其他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
員和員工應避免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代表公司發(fā)言。
8.3 在進行業(yè)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前,上市公司應事
先確定提問可回答范圍。若回答的問題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或者
回答的問題可以推理出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公司應拒絕回答,不得
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8.4 業(yè)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結束后,上市公司應及時
將主要內容置于公司網(wǎng)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對外披露。
8.5 上市公司應根據(jù)規(guī)定在定期報告中公布公司網(wǎng)址和咨詢
電話號碼。當網(wǎng)址或咨詢電話號碼發(fā)生變更后,公司應及時進行公
告。
公司應對公司網(wǎng)站進行及時更新,并將歷史信息與當前信息以
顯著標識加以區(qū)分,對錯誤信息應及時更正,避免對投資者產生誤
導。
公司可在網(wǎng)站上開設論壇,投資者可以通過論壇向公司提出問
題和建議,公司也可通過論壇直接回答有關問題。
8.6 上市公司可設立公開電子信箱與投資者進行交流。投資者
可以通過信箱向公司提出問題和了解情況,公司也可通過信箱回復
或解答有關問題。
— 58 —
對于論壇及電子信箱中涉及的比較重要的或帶普遍性的問題
及答復,公司應加以整理后在網(wǎng)站的投資者專欄中以顯著方式刊
載。
8.7 上市公司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應建立完備的檔案制度,投
資者關系活動檔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資者關系活動參與人員、時間、地點;
(二)投資者關系活動中談論的內容;
(三)未公開重大信息泄密的處理過程及責任承擔(如有);
(四)其他內容。
8.8 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應盡量避免進行投
資者關系活動,防止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8.9 如果由上市公司出資委托分析師或其他獨立機構發(fā)表投
資價值分析報告的,刊登該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時應在顯著位置注明
“本報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樣。
8.10 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發(fā)生下列情形的,應及時向投資者
公開致歉:
(一)上市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或者本所公開譴責的;
(二)經本所考評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 59 —
|